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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 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世界杯指定平台LEYU SPORTS最高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轻微瑕疵不能恢复执行!

发布时间:2025-11-30 21:52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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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和解协议轻微履行瑕疵,未明显影响执行和解目的实现的,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依双方意思自治,可协商确定债务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该条虽未载明“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具体标准,但结合本案中最高法院观点,当事人的不完全履行行为,至少需要达到“影响执行和解目的实现”的程度,法院才应恢复原执行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仅有轻微履行瑕疵,申请人执行人以此为由申请恢复执行的,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二、司法实践中,基于实质公平考虑,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也是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显著轻微,未达到“根本违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程度,此时贸然恢复执行反而可能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拖累执行效率、浪费司法资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构成权利滥用。故,若该轻微履行瑕疵不会影响执行和解目的实现的,法院也就并无立即恢复原执行依据的充分必要。据此,申请执行人在行使救济程序选择权时,需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做出判断,并非所有情形下,均可顺利实现恢复执行的目的。

  江西高院认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案当事人双方依据案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将案涉2-1、2-3、2-5、2-6、7-1、7-2、7-7、8-2、9-2号九套别墅及其对应地下车位提交赣州中院拍卖以及流拍后裁定以物抵债,实际上系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案涉《执行和解协议》予以申请强制执行,承认该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故该执行行为并不符合当事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特征。亦即,本案赣州中院裁定对上述本已查封在案房产的拍卖、流拍以及裁定以物抵债的行为,实际上仍系对本案执行依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即赣州中院(2018)赣07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故不存在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问题,更何况以物抵债金额并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剩余债权金额),且本案一直处于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并未申请赣州中院对本案裁定中止执行或撤销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人作为本案被执行人由此主张其已在全面履行案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上述交付法院拍卖案涉房产的义务,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

  山东高院认为,申请恢复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也就是和解协议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而一旦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利。本案中,和解协议的履行分为两部分,一是现金履行,二是抵债房屋履行。对于现金部分,本院已审查完毕,现韩某萍已没有异议。故本案重点审查抵债房屋履行情况。首先,该和解协议约定曹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25套抵顶给韩某萍,并网签至韩某萍指定的第三方名下。韩某萍对外销售后,曹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无条件配合办理手续。2020年4月25日双方签字确认了《某某置业某某公馆协议网签抵顶债务房源明细》,将抵债的25套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金额予以明确。经查询某某不动产中心,该25套房屋只有13套网签至韩某萍指定的张某德名下。即便从2021年10月13日的《某某置业某某公馆协议网签抵顶债务房源明细》看,29套房屋中也只有20套网签至张某德名下,况且韩某萍对该明细表也不认可。其次,从和解协议约定看,案涉房屋并不仅仅是以物抵债即完结,而是要把抵债的房屋进行销售变现。由于曹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还涉及其他案件,其售房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从韩某萍已销售的两套房屋看,销售价款已被其他法院扣划,韩某萍已无法得到售房款。和解协议约定房屋抵债的目的已无法实现,该和解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韩某萍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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