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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土地改革

发布时间:2026-03-30 14:50人气:

  1949 年4月,根据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在1946年“第一次土改”基础上,沛县进行“第二次土改”。到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指示实行土地改革应具有环境稳定、群众要求和干部具备等3个条件。沛县从 1950年10月开始,在滕县地委的领导下,历时一年零两个月,在全县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次土地改革运动,主要经历培训骨干掌握政策、划分农村阶级成分、诉苦大会和反霸斗争、分配胜利果实和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5个阶段。

  1950年10月10日,沛县县委召开全县土改运动积极分子大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0月28日,沛县县委举办为期20天191名县、区、乡干部参加的第一期训练班,学习《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土改的目的,了解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提高对不动富农财产意义的认识,领会土改中依靠一切反封建力量的重要性。

  1950年12月8日,沛县县委决定由县委书记唐军、第一副书记杨桂材、县长郝守谟等人负责全县土改运动。区、乡、村也分别成立土改工作队,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开展土地改革工作。为搞好这次土改,沛县县委专门选派50名干部参加滕县地委举办的土改工作培训班。12月19日,沛县县委召开区委委员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华东局土改试点经验和提前完成土改工作的措施,修正补充沛县土改工作意见,明确“放手发动群众,既稳且快地达到彻底消灭封建经济剥削制度与政治统治,树立群众优势”的土改工作方针,统一土改工作程序。12月21日,沛县县委作出《关于提前完成土地改革的补充意见》,决定1951年1月底前在全县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为此,组织790人的土改工作队,进驻各区、乡、村。

  沛县县委紧紧依靠贫雇农和农民代表,把政策标准和要求交给农民,先由农民自己去衡量,自报阶级成分,再由工作队制定内定方案,逐户对照,按照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的标准逐户划定,最后张榜公布到户。二区张洼乡干部大公无私,严格按照标准,准确划分阶级成分,合理分配土地、财产,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促进贫雇农、中农的紧密团结,有力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器张气焰。土改工作中,沛县县委注重发挥农协、妇联、青年团、儿童团、姊妹团等群众团体作用,多方配合,研究和解决土改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密切工作队与干部群众的关系,保证运动的顺利开展。

  为保障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沛县县委决定以乡为基点、以村为单位组织诉苦大会,让广大农民与地主阶级开展面对面的斗争,控诉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据统计,全县召开诉苦大会2094次,参加诉苦的农民1.5万余人,受教育农民29万人。全县各地的诉苦斗争热火朝天,许多中农开始转到广大贫雇农一边,向恶霸地主开展斗争,一些富农也参加了对地主的斗争。广大农民由诉个人之苦转为诉阶级之苦,由诉受地主剥削压迫之苦转为控诉反动派和帝国主义的罪恶。

  为加强对发证工作的领导,县、区分别成立发证整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会成员 5—7人,由民政、粮食、农税、财政、农委抽调干部组成,同时吸收村干部中的积极分子和农村中的知识分子参加,坚持“大家事,大家办”的原则,逐村逐户办理。土地证的费用按3种标准征收,耕地(包括菜园)每亩征收秋粮3.5斤,宅基地、场园每亩征收秋粮7斤,有收益的非耕地及劣级地、无固定收入的水洼地每亩征收秋粮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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